校内各相关部门:
为推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有效落实,进一步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就重点群体和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传达工作,通知详情请看附件。
附件: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招生就业处
2024年4月26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推荐深圳市涉外法治人才库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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