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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量:

校内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我校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根据《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文件要求进行学习,做好我校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