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展,具体如下:
一、基金设立背景及定位
气象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联合基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主要支持围绕气象高质量发展核心领域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在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灾害性天气、气候变化、气象信息化新技术、环境气象条件保障等领域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旨在解决和突破一批与气象行业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关键科学问题,培养一批气象领域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夯实气象科技自立自强根基,推动粤港澳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25年度气象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二)面上项目,项目资助强度为15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面向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5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气象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下同)项目总数限2项。
3.同一年度省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科研诚信要求、知识产权要求
详见附件
(三)经费管理要求
项目经费使用均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并按照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如需开通账号,请将“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等信息发科研处季明OA。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1.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2.“项目绩效目标-用款单位”选“深圳市本级”。
3.“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申请人须认真学习《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助理岗位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深信院〔2024〕75号),见“OA-公文查询”。
4.合作协议盖章流程见“OA-办事流程-科研处-多方合作研究项目申请审批”。按需申请公章业务(建议加盖骑缝章),其中“科研业务专用章”办公地点:致远楼403。
(三)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7月2日(周三)中午12点。
六、联系方式
(一)校内联系人:季明,电话:89226690。
(二)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2.2025年度气象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