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我校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根据《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文件要求进行学习,做好我校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度广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025-2027年)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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