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现组织申报202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从“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项称号中选1项推荐(限额1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成绩卓著。
三、评选要求
1.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2.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得申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请有意愿申报的个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1500字以内);
3.部门党政联系会议纪要或处务会会议纪要盖章扫描件。
(二)时间要求:请有意愿申报的个人于6月27日上午11:00之前将电子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之后发送至人力资源处赵含嫣老师OA,逾期视为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
2.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25日